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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退出舞台?12月1日起:取消劳务分包!

发表时间:2022-07-27 09:56:36  来源:建筑资质网  浏览:次   【】【】【

近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 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


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取消劳务分包,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者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全资、控股或参股的专业作业企业)施工;已开工或已招投标项目可分阶段实施。

方案通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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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范围

(1)试点项目
  • 一是主城都市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 二是全市范围内认定标准要求认定为技术复杂的项目。


(2)试点企业: 按照企业自愿并经审核,决定将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列入我市培育自有工人第1批试点企业,试点时间从2022年10月至2025年12月。


可计入总包和专包自有工人的规定


  • 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建筑工人。
  •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成立的全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
  •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控股50%以上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
  •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控股50%以上的装配式部品构件工厂或钢结构等工厂的建筑工人。
  •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主要控股股东(其股权占33.3%以上)个人出资控股50%以上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


激励措施


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成立的专业作业企业或控股、参股的专业作业企业,在分包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自有工程项目作业任务时,不受专业作业企业最多5个专业的限制要求。
2.试点企业自有工人符合《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要求,近2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一般事故,不考核业绩,可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或不高于其总承包资质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3.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300名的市内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符合《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要求,近2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一般事故,不考核业绩,可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内不高于其总承包资质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4.试点企业承接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申请退还,各区县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试点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企业自有工人数量符合《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要求的,所有新建项目全部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当承建项目上企业自有工人人数在试点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占施工现场总人数25%、50%、80%以上的,免交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可以申请退还。
6.对试点企业和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300名的企业下放自有工人培训考核权限。企业建立完善自有工人培训考核体系后,可以自主开展自有工人培训考核。
7.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企业提供相应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运用经济手段来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的问题。
8.在评选安全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奖等各类评优评先时,将企业自有工人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种评选、评优的重要考核内容,优先考虑采用自有工人施工的项目和培育自有工人试点企业。
9.加强与工商、经济信息、税务部门的协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以及专业作业企业,继续落实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相关减税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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